原则上,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教练员在履职行为中,造成损害的,则应当由驾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学员是故意的或有重大过失;或教练员是故意的或有重大过失,应当与驾校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害的,出租人无权请求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是有相对性的,次承租人不是跟出租人签订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风险负担的规则,需出卖人送货上门,买受人签收之时,才完成交付,风险才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避险适当”的避险行为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构成侵权,避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具有“顺序性”,首先依照第一顺位的规则承担责任;不能适用第一顺位规则,依照第二顺位的规则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任务致人损害,成立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事实上实施加害行为的工作人员不对外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
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若是不知道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若是知道行为人属于无权代理,仍继续签订合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就应当担责,且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