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车主存在下列过错情形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简述构成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应该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则不能请求销售者承担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合同都可能产生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不适当履行合同。即履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即产品存在瑕疵。这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生的实质性条件。 3、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应根据事故原因对它们进行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事故发生前,受伤人员已经到达路边,停在大型货车的盲区。此时,由于大货车司机没有及时看或受到其他干扰,因此他没有看到路边的行人,从而造成了事故。发生了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属于货车司机。 另一种情况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受伤的行人或车辆没有到达交叉路口,而是在货车操作过程中走进货车的盲区,从而导致了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原因是货车的责任属于后者,货车的驾驶员承担第二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道路交叉口的视图。由于树木或其他因素的影响,驾驶员的视线被遮挡,从而导致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各种责任,道路建设和管理也应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
如果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超出代理权限,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代理人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越权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律责任。委托代理人根据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
承重墙恢复之后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会考虑的因素有:过当的程度大小;防卫动机;权益性质;社会舆论等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摩托车在前面停下后车撞上来谁责任,需要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驾驶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很有可能被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条件是车主有过错,比如知道对方没有驾驶证,知道对方喝了酒,在对方喝了酒的情况下仍然把车借给对方,这样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车主没有任何过错的就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展期担保人没签字没有责任。 贷款展期是需要担保人同意的,毕竟展期意味着贷款期限会延长,担保人的期限也会随着变长。但是担保人不能口头同意,而是需要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并且还得亲笔签名。 要是担保人不同意担保,或者是没有签字,则贷款展期会被拒,担保人的承担的担保责任截止到贷款到期日当天。重要的是一旦企业贷款没有按时还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还得给企业还款,否则是会被银行追债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厂里是需要负责的。不属于以上条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互殴的互相赔偿,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