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被流浪猫抓伤物业有责任吗?物业有部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对小区内出现的动物,如是小区业主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管理;对于进入到小区的流浪狗,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物业公司有义务驱逐小区内的流浪狗,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而维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偶然进入小区的流浪猫,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物业不可能随时随地关注流浪猫进入小区的情况。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有: (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 (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即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追究单位本身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即双罚制或两罚制。 (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一方面,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因而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罚方法,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但可以向单位对该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如果双方在公众场合,对方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导致他人死亡的。可能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身体存在相应的疾病,不能经受言语刺激,而行为人想要通过言语的方式去刺激对方,导致对方死亡,行为人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如果行为人并未在公开场合侮辱诽谤他人,行为人对他人死亡这一事实也不存在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起诉的话,法院可能判处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需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关于是否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估计维修费用并不高,或者自己愿意承担维修费用,现在最好的方法就是,写下自已的联系方式,让车主见字后和你联系,并表示愿意负全部责任。如果对方是豪车,就要慎重考虑了,因为那些车动动动辄成千上万的维修费,自己承担也太冤枉了。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是停车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之后,就可以留字、开车离开。当车主发现字条后,会主动和你联系,你可以先将修车费用付给车主,车辆维修后,保险公司会将钱打入你的账户。
被打还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分情况讨论: 1、别人打你时,你还手制止且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你属于正当防卫,即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你的正当防卫超出必要的限度,那么你就属于防卫过当,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2、别人打了你之后,过了一段时间,你再还手,那么你有伤害别人的故意,如果对方受伤了的,那么你就会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分情况。如果物业管理者已经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安全防范义务,那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管理者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和物业使用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如下: 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本规范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五)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八)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分情况。 第一,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 1、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 2、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尽到了提醒义务,或者在乘客被偷时,帮忙取证,开车到派出所等等,那么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司机充耳不闻乘客的需求,不顾一切的开车,那么公交公司必须要赔偿部分责任,最起码要给乘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