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主管道堵了谁的责任,需要看是谁存在过错。如果没有过错方的话,一般是物业的责任。物业需管理和维护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主下水管道是公共管网,属于物业日常维护、维修范围之内的。 规定物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雨水、污水管道疏通,如果因为物业没有定期疏通下水井,对下水道未做到防范检查,出现了主下水管道堵塞情况,物业是需要全权负责的。但是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乱扔东西造成的堵塞,那么楼上的住户也就需要负责了。
交通责任认定对方不承担责任可以放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公安部门会给对方下达调解终结书或要求对方在几日内应向法院起诉财产保全的通知书,期满如法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事故部门应无条件放行扣押车辆。
“持有人是药物警戒的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的,相应法律责任由持有人承担。 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是持有人和申办者的职责,并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根据我国《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持有人是药物警戒的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的,相应法律责任由持有人承担。持有人委托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保证药物警戒活动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我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见证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责任认定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人身损害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所以,根据这一规定,牲畜被车撞死或撞伤失去了使用价值的,应折价赔偿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但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折价赔偿”,并不是按养殖户所说的价格给予赔偿,而是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养殖户想借此敲诈,驾驶员或车主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内容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考核标准、各岗位的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神经病犯法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