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以其抵押的财产为债务承担责任,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抵押人不再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经债权人同意更换新担保人后,原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是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财产作为担保,来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因此,经过债权人同意更换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被新担保合同取代,原担保人退出新担保合同,不再是担保人了,所以,原担保人也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更换担保人和增加担保人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增加担保人的,原担保人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担保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 一般保证人的责任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明知醉驾的坐车人是不要负任何责任的。但如果是因为醉驾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坐车人有可能会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因为坐车人明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可没有进行劝阻,还任由酒驾司机开车,出事故后应当负连带责任。首先,明知醉驾而搭乘为法律所禁止。其次,搭乘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因此,搭乘人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档案违法行为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1.行政责任: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涉及档案的犯罪有4个: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③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④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第一次交通肇事的情形,结合第二次碾压的实际情况,对第二次碾压的处理情节一般有以下几种: 1.第一次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或者车辆在其车道内又被第二辆车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后,被害人或者车辆突然被撞进入第二辆车正常行驶的方位,而被第二辆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对这两种情形,第一辆车按正常的事故责任认定,第二辆车发生的事故则属于意外。 2.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在第二辆车安全距离之外第二辆车子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经过了一定时间,如数分钟、甚至数小时之后,被第二次碾压的,如何认定第一辆以及第二辆车驾驶员的责任以及能否追究刑事第一种二次碾压责任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实际案件中,出现第一种二次碾压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没有多大争议。但就第二种二次碾压事故的处理方式有较大的争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实、勤勉业务,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公司,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就公司的损失向法定代表人追偿。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实施了侵犯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构成了共同侵权,那么也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