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多发货,收货方不退还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此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卖家多发货,如果不予退回也不补足货款,收货方是没有任何法定权利保留多出的货物,因此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导致发货人遭受损失。应当返还多发的货物或者补足货款。
当出现收货方拒付运费的情形,并因此发生纠纷时,发件人、货运公司、收货方都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