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货物交付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货物提存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保税货物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也破坏国家税收秩序,但它主要还是破坏对外进出口贸易秩序,而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犯罪的界定是:它们区别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凡是走私《刑法》有关条文所规定的特殊物品,符合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按有关走私特定物品的犯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除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外,还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义务: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装运单据,并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审查承运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资质;订立合同时内容的规范全面;货物的包装是否按照规定并能够保证货物质量安全;托运人保证货物的合法和运单的真实等。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
根据《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物流丢失货物未保价的赔偿是收集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凭证,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毁损时,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邮费的2倍。
货车侧翻货物被抢可以追回,货车侧翻货物可能构成聚众哄抢罪,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追回。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