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普通合伙财产质押合同要载明的内容应该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普通合伙财产质押合同要载明的内容应该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背书行为应遵守《担保法》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行为也应符合《票据法》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权利担保行为,质
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物权
质权人能收取质押财产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