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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

债权债务 2022-08-24 15:19 标签: 质押 质押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习洪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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