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质证的方式: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
民事诉讼质证顺序: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开庭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到庭: 1、质证程序的启动。 2、出庭通知。 3、出庭。 4、出庭质证。 5、核对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
刑事诉讼法不公开质证的证据如下: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质证的流程如下: 1、质证程序启动: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2、出庭通知: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3、出庭: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4、出庭质证: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
一、医疗费证据。收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院门诊病历、收费单据、住院病程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诊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检查资料。 二、误工费证据。误工时间证明,为医院在《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资料上记载有病人出院后需要休息若干时日的记载;银行存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医疗纠纷的诉讼中质证有以下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规
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同样需要质证,只是不能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的情况有什么: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