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所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对于严重
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
若经质检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比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可以要求卖房人进
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赔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话,是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的。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后,承包人对该竣工工程负责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时间在承包合同中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
1、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