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标准下,贪污罪才立案: 1、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或者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刑法中关于贪污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等。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
1、贪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量刑如下: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对贪污罪立案的规定: 1、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予立案; 2、贪污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且具有贪污抢险救灾等特定款物、二次贪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等情形,或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