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户是指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国家对于一般贫困户的界定有严格的划分标准,按照年人均收入,通常划分为绝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一般收入和高收入。 1.扶贫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 2.低保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 3.五保户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有。考上大学的贫困生:一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二是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及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可以缓解一部分贫困家庭的压力,而助学金可以解决日常开销,根据贫困等级,有2000元、3000元和4000元每年之分。另外对于成绩优异的贫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是8000元每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贫困户享有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业实用技能培训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进行技术培训,以实用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为主,让每户贫困户,至少掌握一种生产和就业的基本技能。 2.扶贫资金折股增收政策,经营主体负责经营,贫困户享受分红。 3.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政策。是国家对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提供的无偿补助资金。如果贫困户本身选择发展产业,并且管护良好,可以得到补助。 4. 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政策,就是以贫困户为单位成立的互助资金协会,由国家财政出资,用以发展生产、增收致富项目。 5.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由财政按照规定资助100%。
对原迁出地的旧宅基地可参考以下二个途径操作: 1、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2、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区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由区政府作出承诺,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地票市场交易,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益。
贫困户买了房子公租房要退。公租房申请人应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属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买了房子的贫困户不符合续租条件,应当依法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视具体情况。贫困户是以家庭人均收入来判定的。只要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贫困户标准就算贫困户。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可以,因为离婚是自由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 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申请困难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021年还能办贫困户,而且贫困户还有补助。 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负担。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