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迁出地的旧宅基地可参考以下二个途径操作:
1、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2、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区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由区政府作出承诺,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地票市场交易,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益。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2022-09-26 10:24
对搬迁移民原有承包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鼓励、支持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对原迁出地的旧宅基地可参考以下二个途径操作: 1、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2、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区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由区政府作出承诺,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地票市场交易,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益。对搬迁移民原有承包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鼓励、支持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对原迁出地的旧宅基地可参考以下二个途径操作: 1、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2、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区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由区政府作出承诺,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地票市场交易,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益。
2022-10-19 09:56
对搬迁移民原有承包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鼓励、支持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对原迁出地的旧宅基地可参考以下二个途径操作: 1、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2、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区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由区政府作出承诺,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地票市场交易,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益。
2022-11-26 14:28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2022-08-11 11:10
拆迁基本上都会有补偿,贫困户也会有拆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2-08-10 16:45
拆迁基本上都会有补偿,贫困户也会有拆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