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房贷合同丢了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您需要合同,银行有一份,可以复印,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给您一个合同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明。在加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章或者挂失。
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合同关于车位的条款,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以及发票全部丢失了,会影响以后过户。 购房合同丢失了,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如果开发商将业主购房合同丢失,开发商是可以补办的,因为购房合同已经进行过网签,只需要联系开发商重签合同即可。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种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 (三)事实购房人出资购买房屋; (四)事实购房人行使对房屋的权利。
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了,但还没过户的话,可以反悔,但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看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满足了民法典规定的生效条件,如已生效则你反悔可能要付出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如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则可撤销,如是无效合同则该合同自然应当解除。
购房合同可以加名字,但是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如果出现购房发票丢了的情形,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1、贷款咨询。 首先,你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贷款申请。 然后,你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 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办理贷款。 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不需要公证,但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说签订一个赠与协议并找中间人见证、出资采用转账的方式来给并保留银行汇出、转入汇款凭据;一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对方子女名下应视为是对双方子女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