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资格构成要件如下: 一、享有并行使公共行政权力。 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在形式上是一定的组织。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公司法人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 (1)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2)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3)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拘留不影响其任职资格的问题,如果被刑事拘留则丧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人民法院可以将监护人资格撤销。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
监护人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确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规定:监护人在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的规定有哪些,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最关键的原因就是监护人出现了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所以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监护人则合的撤销是较为严格的,因为只涉及到孩子的根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
监护人资格是可以依法改变的依据,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或者严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等公权力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诉讼。法院对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可依法撤销,同时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其他亲属作为孩子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