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只要挪用资金少于1万元,或者在3个月内归还,并且没有从事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就可以不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现在注册公司仍旧是需要注册资金的,资金实行认缴制,不需要实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我国法律中规定,注册资金是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我国对于注册资金的条件变宽松了,取消了对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也不再限制全体股东认缴的最低出资额。但是国家没有取消公司注册资金的条件限制。
购房合同备案以后,资金才能打到监管账户。 购房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注册公司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注册资金。公司的股东在申请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协商规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在公司成立后,由股东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
认缴资金一般不可以取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完毕以后,即为公司财产。除非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或者公司解散,不得将出资撤回。撤回是抽逃出资或者盗窃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自从国家出了新政策注册资本认缴制后,给创业者减轻了不少来自资金方面的压力。那么,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到期的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到期的处理: 1、思考一下自己还要不要继续经营公司,如果不打算经营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就不用考虑注册资金的问题了。 2、如果是多个股东,没有出资的股东可以把股份卖给别的股东。这个是不错的选择。 3、垫资,这个也是不出的选择,首先你要认识一个能帮你垫资的朋友。 4、延长出资期限,这个是最省钱的一件事,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去延长出资期限,但是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才可以。 5、减资,缩小注册资金也是很好的选择,只要去工商局办理减资变更就好了。
提交了返还资金承诺书,不等同于退款,只是意向协议,一方违约的应当立即委托律师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向法院起诉时,要注意起诉的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主体一般就是指参与挪用集体资金的村干部成员。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