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赌博罪不是看涉及到多少钱的问题,主要是“以营利为目”为主观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此外,开设赌场获利的构成赌博罪,无论多少人民币,受刑法处罚,参与赌博的不是赌博罪,是赌博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网上赌博被抓,会按照赌博的罪名或者开设赌场的罪名对个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上参赌人员一般属于是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个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经查实后公安机关会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案比较严重的,会处以刑事处罚。个人参与网络赌博,那就得先看是处于什么角色参与进去的。如果只是参与赌钱的,就是玩上两把,那这种行为就不算是赌博,也不会涉及犯罪问题。但是有可能会触犯了当地的行政处罚,这是针对赌资比较大的。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网络上赌博输钱了报警不能把钱追回。网络平台赌博输钱了报警不但钱要不回来,还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参与网络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心态的话,则属于犯罪。只是偶尔参与的话,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报警会被给与处罚,所有的人都会被处罚,非法所得直接没收。
帮赌博收钱转账需要构成共同犯罪,或者构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才需要判刑,具体标准为:1、共同犯罪的情形下,事先通谋,一人通过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等手段获得利益之后,由另一人负责收钱转账,或者共同共谋分工合作赌博罪的犯罪以及对犯罪所得的处理。帮赌博收钱转账的行为构成帮助犯,参照赌博罪从轻处罚;2、若没有事前通谋,而是在事后,帮忙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赌博被抓后,依据赌博情节进行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输了报警不一定会坐牢。要看违法程度。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会坐牢的。所以最终要看违法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都会构成聚众赌博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