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的赔偿原则: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二,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损失。对此要说明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加油站员工没有给拧盖,如果造成了车辆损失的话,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责任承担主体为加油站,如果因为员工过错导致的侵权责任 ,加油站可以赔偿之后可以向员工追偿。但如果在加油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问车主需要加什么油,车主又没有说,那么一旦加错,则需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停工费的赔偿原则包括合理性原则、合同原则以及最低工资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索赔值的计算是在成本计划和成本核算基础上,通过计划和实际成本对比进行计算的。合同原则指的是费用索赔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合同的规定。最低工资原则是指赔偿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 一、全部赔偿原则,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全部赔偿原则,不仅有充分犯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连带赔偿原则; 四、酌情从轻原则。
车辆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赔偿问题。好意同乘便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 赔偿条款: 1、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
车辆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赔偿问题。好意同乘便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 赔偿条款: 1、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确定:1、侵权的手段;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3、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5、当地的生活水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原则是: 全部赔偿原则,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全部赔偿原则,不仅有充分犯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连带赔偿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酌情从轻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普通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较小,原则上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除了交通肇事罪外,一般都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