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赔偿问题。好意同乘便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
赔偿条款:
1、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022-09-22 16:08
车辆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赔偿问题。好意同乘便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 赔偿条款: 1、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
2022-08-09 15:40
好意同乘的赔偿原则: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二,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损失。对此要说明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09 15:40
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主观上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从行为的客观上看,车辆驾驶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而搭乘他人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2-08-11 11:44
《民法典》中“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主观上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从行为的客观上看,车辆驾驶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而搭乘他人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2-09-14 14:28
双方结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婚后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