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高速占地补偿标准是按照水田、旱田以及青菜地的标准来分别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会稍有差异。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具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牙齿掉了赔偿标准。
七级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必须支付的,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需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可能是出于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地意外受伤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包括医药和住院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丧葬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地上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的员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百分之三十,配偶为每个月百分之四十。具体赔偿金额由人民政府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事故导致八级伤残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赔偿金额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周岁至75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实际年龄减去60,所得年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法律法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