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划分,依据责任比例向责任方主张赔偿。其次,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伤残赔偿金,每一项赔偿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只有车辆损失,即单纯的财产损失,需要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建议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拆解、评估。尽量避免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自行维修,可能造成难以确定具体损失的情况。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以下这些证据: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证据二: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证据三: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1、肇事方赔偿肇事方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2、保险公司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在相应的诉讼时效内向相关侵权人行使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因醉驾撞死人的情况下,除了行为人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外,要是购买了交强险的,那么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死者家属给予赔偿。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是保险公司或肇事者不进行赔偿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交通事故需要《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划分,依据责任比例向责任方主张赔偿。其次,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伤残赔偿金,每一项赔偿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只有车辆损失,即单纯的财产损失,需要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建议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拆解、评估。尽量避免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自行维修,可能造成难以确定具体损失的情况。
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月折旧率为6‰(千分之6),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如:2011年3月购买的新车购置价为25万的车辆,该车折旧金额=250000×6‰×52个月=17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一般不计折旧。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责任人补足。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如下:1、投保人将相关资料交给保险公司。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3、投保人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赔付规定: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4、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认定的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