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 解除劳动合同书有赔偿要视状况评定。 用人公司有法律规定赔付情况之一的,如欠薪、未选购个人社保等,理应给予赔偿;沒有法律规定赔偿的,未予赔付。 用人公司不遵循此条要求,违背本协议书的,理应担负一定的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员工付款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的赔偿事宜若公司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必须对劳动者进行适当的补偿。 具体来说,劳动者在该公司所累积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便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累计工作年限在六个月到一年内,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若是不足六个月,那么便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在计算月工资时,应当以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工资为依据。 假如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由仲裁机构依法裁定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根据员工的伤情来判断,法律规定了医疗费计算标准、康复费计算标准、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标准、护理费分计算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伤残辅助器具费计算标准等。不同项目的赔偿,按照其对应的赔偿标准计算。
没有签合同辞职一般是可以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求辞职的,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一部分便是针对拆迁资产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具体涵盖了: 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建筑房屋以及其上附着的设施物品,以及那些由于拆迁搬迁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所带来的相关补偿等项目; 其次便是停产停业所引发的损失,这种损失的具体数额将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确定,一般来说,该损失既包含实际生产经营环节中所遭遇的实际损失,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预期经营损失的因素在内;接下来是拆迁补偿费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有在拆迁前期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当中发生的停工期间所需承担的各项开支,诸如机器设备的调试与修复费用,以及搬运物资所需的拆卸、包装及运输成本,以及对员工的解雇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一类则是基于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劳动公司解散员工有赔偿,赔偿按照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幼龄期(区分树种)3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初果期(区分树种)8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成果期(区分树种)3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衰老期(区分树种)260-120元/株。详细咨询建议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1、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