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搬迁而工伤员工不想到外地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依据工伤情况,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申请破产还要赔偿职工工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索要赔偿与敲诈的区别在于手段的行为表现不同。一般情况情况下索要赔偿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的,比如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等正确的维权手段。而敲诈勒索的行为表现为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其中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在不少情况下,行为人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使用了胁迫手段,就有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
故意伤害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员工无故被辞退是可以拿到赔偿的,一般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是会按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就会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进行支付,如果满了半年但没有满一年的,同样是会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违法解除的,按上述标准2倍支付。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其中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则在面临离婚之际,另一方仍然具备申请赔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