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解除是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0年员工被辞退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看具体情况定。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养殖场的拆迁标准一般会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地价和生活水平来评估,然后给出合理的赔偿价格,毕竟每个养殖场的规模都不一样,附着物等也是各不相同的,补偿标准都需要综合评估后给出。
法律没有规定计算方法。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超过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施工人员是否有赔偿的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发包人与施工人员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公司倒闭,对三期员工没有赔偿,而是进行补偿,标准如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前述年限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m2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
工伤有误工费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