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劳动法新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而定。 (1)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2)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 (3)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2、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违法辞退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包工头不需要对施工人员赔偿,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职责。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不需要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若是单位以本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将职工辞退的话,则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法第39条第一款就是在职工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职工并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铺拆迁和住宅拆迁的补偿肯定是不一样的。商户拆迁的补偿一般情况下会比住宅拆迁补偿高。因为商铺拆迁它涉及到的不仅有房屋的使用权还包含了商铺可能带来的利润价值与经济效益这些都是要计算在补偿里面的。两者在房屋价值和补偿项目上存在区别,门面房价值肯定要比住宅高,并且补偿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
门面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不签合同补偿如下: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赔偿规定: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辞职需不需要赔偿违约金,根据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涉及到企业对员工培训等项目,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只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公司即可; 2、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约定进行赔偿; 2、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1、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