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加收万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双眼无光感或者仅有光感,但是光定位不准,二级伤残是一眼有或者无光感; 另一只眼睛的视力矫正≤0.02,三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一侧眼球摘除,另一只眼睛的视力矫正小于0.1,当然赔偿标准也是跟鉴定级别有关系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
借车出事故车主一般没有赔偿责任,只有在车主存在过错时比如车辆存在缺陷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才需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1、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
如果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的话有时候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也是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另外,还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家属无力赔偿无力赔偿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九级伤残是指经过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的程度。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称之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也就是指凡伤残认定为九级伤残,可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
医疗事故丧葬费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赔偿: 1、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