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如果还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能要回的;如果已经办理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一般是不能要回的,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是不能撤销的。
夫妻间赠与房产,如夫妻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赠与是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赠与房产满五唯一出售的新规定如下: 赠与房产需要看房产的原始情况,如果是继承来的房产,产证满五年,并且是新产权人家庭唯一一套,那么是可以免征20%的个税的。 1、其实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有关个税的问题上有所差别。 2、赠与房产 一般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 )*20%。 因为个税的缴纳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的,因为房产原值是0,所以最后应缴纳的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 3、继承房产 如果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一般情况下同样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继承来的房产,在满五年后作为家庭的唯一房产,再出售时不仅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赠与房产需要缴税。 如果个人无偿捐赠不动产,需要全额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对直系亲属、受扶养人、法定继承人赠与房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受让人在5年内再次转让房地产的,应当缴纳营业税。赠与的房产时间超过五年的,免征营业税。如果受赠人重新转让房产,仍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婚姻赠与房产,经财产转移后,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离婚后一般是不能再收回的。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诉规定。
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要交如下税费:1、附加税。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2、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3、印花税。印花税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婚后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夫妻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内赠与财物并非必然视为夫妻共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