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 1、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 2、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中母亲改嫁未抚养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是属于法定的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一方没有尽抚养的义务而免除赡养的责任。
分家析产签订协议后,一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的,属于合同违约,可以主张赡养费用,但不能撤回协议。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划定,来进行排除或者限制。
如果具有赡养义务的人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有无赡养能力,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情形时,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以上的前两点,我们可以认为,赡养人已经丧失了赡养能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免除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但是精神上、心理上的赡养义务并未免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