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法律对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承认的,所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无效的,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
出嫁的女儿有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对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和照料,尤其是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更应该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年老时是可以要求儿子赡养自己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交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丧偶儿媳改嫁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可以继承房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如果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赡养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