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子女即可税前扣除赡养老人费用,只有兄弟2人的,选择均摊扣除,每人税前扣除1000元,无论共同赡养人有没有行为能力都一样。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纳税人赡养被赡养人支出,统一按照以下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说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那么就每月扣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说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那么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如果说是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他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是指定分摊存在约定分摊的情形。 具体
1、打开个税app,首页点下“赡养父母”进入; 2、阅读申报注意事项,点击下边按钮就好了; 3、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按钮下一步; 4、设置扣除年度,点下选择被赡养人; 5、点击添加; 6、填写父母一方信息即可,然后点击保存; 7、回到赡养老人列表,点击已经添加的老人项目; 8、选择好被赡养老人之后,点击下边的“下一步”按钮; 9、如果非独
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
本次个人所得税新增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有一项扣除为纳税人赡养老人的支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老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额度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税收政策只要求被赡养父母中有一人年满60岁即符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首先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如果身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选择否; 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定额最高为1000元;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关系以及出生日期;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适用范围: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要和兄弟姐妹分摊费用,可以是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 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每月最高额度是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不能超过1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赡养老人申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话,还需要准备共同赡养人信息,包括共同赡养人的身份证信息。 个人所得税需要填写全部共同赡养人,有多少位共同赡养人都需要填写上去,每月共2000元额度由共同赡养人分摊,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