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
对于不同的分期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有差异,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归还借款时起算,最长可达20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无效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的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3年。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