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