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在一般保证中可以起诉保证人偿还借款,但是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不可以追诉担保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担保分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如果欠债人已无力偿还,则一般与连带的区分意义就不大了,债权人当然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可通过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查封财产,拍卖还债,如果还无法全部清偿,则执行结案,余债成为损失,或称之为自然债务,已不能通过法律方式救济。
法院起诉担保人流程主要是: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3、排期开庭,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有如下区别: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