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有如下区别: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 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2023-05-10 08:41
信用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1-02-03 09: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022-08-10 10:51
2021年11月1日催收新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后,根据相关规定,即使个人同意提供个人信息但有权向平台主张撤回,且通讯录或者通话记录并不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必要条件。
因此大家主张撤回个人信息处理以后 催收仍然再进行电话或者短信轰炸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2023-06-09 13:44
您好,请问2012年银行担保贷款,2021年才知道贷款人没有还款,担保人还负责人吗?
作为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银行同意或者提供反担保,一般不能自行取消担保资格。在担保承担还款义务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2023-05-29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