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会不会判离婚,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2)如果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感情未完成破裂,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会判决离婚; (3)如果因一方宣告失踪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起诉离婚一方失踪满两年,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阶段不可以谈恋爱。法院还没出正式离婚判决书之前,夫妻关系都一直存在,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还存在。诉讼离婚期间处对象,另一方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其少分财产。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条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孕妇和女方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意味着对家庭有更多的付出,并且怀孕的一方独立生活能力减弱,所以需要进行额外保护。
妻子不想生孩子,丈夫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军人的配偶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仍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或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为一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
没有结婚证不可以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而仅仅是人们俗称的同居关系。所以既然在法律上不能称为是婚姻关系,自然没有离婚这一说,更不存在婚姻共同财产或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