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六个月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 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六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所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