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不同的地区标准可能不同。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是由机动车所购买的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额度范围内负责赔偿。那么超过的部分是按照责任比例来赔偿的,要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双方都有过错的,是各自按过错比例分担自己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另一种情况是有证据证明是非机动车、行人的过错,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不会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双方都有错将会根据过错程度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险的不计免赔,那么车主本人就要承担20%的赔偿了。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