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将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则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合法;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合法的。
律师解答承包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律师解答承包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我国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这个罪名,只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此罪的,按照下列标准量刑: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同时下列情形也是立案标准: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下列情形: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保险受益权是可以转让的。 但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只允许依照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通过修改受益人变更权利主体,受益人不得自行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是不能够单独转让或者抵押的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就已经包括了土地转让等权利,我们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再无对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土地评估报告; 6、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第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第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一,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第二,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方式,通过招标等取得。 第三,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