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
1、一级轻伤如果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就会构成轻伤;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的,应该赔偿: (1)医疗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一定要保管好票据原件。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的标准计算。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打架轻伤二级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2、应当对打人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发生打架致人轻伤的情况,首先应当报警并接受警方的调查。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但存在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建议双方在冲突发生时保持冷静,尽量避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持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视主观恶性、具体案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判罚。一般来说,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没有赔偿,未取得谅解,除非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否则很难被判处缓刑,一般都会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如果是因为被害方要价过高,达不成和解,嫌疑人方可以把一定金额的赔偿款交给司法机关,表明自己愿意赔偿的态度。若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后,按规定进行赔偿,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若是过失致人轻伤的,不是犯罪行为,不用判刑,但是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轻伤只有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才属于犯罪,如果不是的话那么是不属于犯罪的,而且过失原因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给予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