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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构成条件

刑事辩护 2025-10-17 09:59 标签: 轻伤 构成 条件

判定是否构成轻伤的关键在于其对人体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它引发了人体肢体或面容上的残疾、导致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出现部分障碍乃至其他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影响的损伤,这其中就涵盖了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两个等级。
当致他人于轻伤时,极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若是情况更为严重,更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此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经鉴定结果确立为轻伤,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来解决问题。
除此之外,受伤者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可针对相关医疗费用提出附加民事诉讼,以此求偿。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朱长英律师

朱长英律师

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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