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二、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三、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
刑事辩护权的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
刑事辩护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以事实为依据。 二、以法律为准绳。 三、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辩护原则。 六、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七、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做到良性互动。 八、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九、不得贬损其他律所、律师。
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指律师享有在诉讼活动中因履行职责发表的书面或口头言论不受指控和追究的权利。 法律规定如下: 《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有以下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刑事辩护是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 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二00七年三月九日)规定: 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应当听
涉嫌犯罪可以请以下的人作辩护: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死刑的适用条件为: 1.有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年满18周岁的。 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死刑案件辩护要注意下列要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