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另外,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