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房产办理过户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2、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如果该房产是涉外或港澳台的,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父母房过户规定,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