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是需要照顾无过错方的。不过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有以下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方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期限是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 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
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二审期间还能要求赔偿。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一审时忘记提出赔偿要求,在二审时才提出的,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过错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
不是主动提出离婚则视为过错方而要少分或净身出户,主动提出离婚方并不代表过错方,也不会因为一方主动提出而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或者要给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有以下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