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0.83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