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净身出户不能免除还贷责任,离婚协议是夫妻俩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连带清偿。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及财产作出处分,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分割应该从产权证入手。 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 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离婚财产分割正在还贷的房子: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在夫妻婚姻存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婚前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 3.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
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
提前还款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贷款申请人的年龄; (二)贷款房屋的房龄; (三)贷款申请人的经济能力。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女方父母婚前买房,男方还贷,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当首先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只登记在女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女方所有,但是需要偿还男方所还贷款,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