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称为进口押汇。 种类包括: (一)信用证单据的押汇:进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二)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进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进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三)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进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进口商可以拿这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进口押汇是开证银行接受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委托对外签发进口信用证后,在收到议付行寄来跟单汇票及议付通知书时,经审单相符,即以货运单据为抵押,立即对外垫付进口货款及从属费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开证申请人在开证时如已预交部分押金,银行在做进口押汇时,除将押金扣抵货款外,其余部分列作进口押汇,待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时,再按规定利率和银行垫款天数清偿进口押汇本息。如果客户是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银行在收到国外出口商寄来的客户所开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如单证相符,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该笔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即进口押汇。此时客户无须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即可取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且获得了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