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称为进口押汇。
种类包括:
(一)信用证单据的押汇:进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二)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进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进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三)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进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进口商可以拿这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2-08-12 13:37
进口押汇是开证银行接受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委托对外签发进口信用证后,在收到议付行寄来跟单汇票及议付通知书时,经审单相符,即以货运单据为抵押,立即对外垫付进口货款及从属费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开证申请人在开证时如已预交部分押金,银行在做进口押汇时,除将押金扣抵货款外,其余部分列作进口押汇,待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时,再按规定利率和银行垫款天数清偿进口押汇本息。如果客户是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银行在收到国外出口商寄来的客户所开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如单证相符,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该笔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即进口押汇。此时客户无须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即可取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且获得了融资便利。
2022-08-12 13:37
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都是银行对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授信额度需要提前申请和批准。
银行批准企业一定数额的额度之后,进口押汇是指进口付汇期限到达时,先由银行对外垫付货款,如果进口押汇期限是60天,则在进口付汇期限到达之后60天,企业再归还银行货款及相关利息和费用。出口押汇,是出口收汇之前,由银行先将外汇(一般是出口金额的80%-90%)结算给出口人,等收汇后,(或者押汇期限到达之后)偿还本息给银行。
议付行将单据交到开证行,开证行经过严格审单后无不符点,或虽有不符点但客户及开证行双方都同意接受,开证行应在合理工作时间内对外付款,通知申请人赎单。这时申请人还未见到货,有可能凭单付款有资金困难,开证行根据协议可以不立即向申请人收款,而是扣其授信额度,办理进口押汇,待申请人出售货物收回资金后再付款。
2022-08-10 15:17
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都是银行对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授信额度需要提前申请和批准。
银行批准企业一定数额的额度之后,进口押汇是指进口付汇期限到达时,先由银行对外垫付货款,如果进口押汇期限是60天,则在进口付汇期限到达之后60天,企业再归还银行货款及相关利息和费用。出口押汇,是出口收汇之前,由银行先将外汇(一般是出口金额的80%-90%)结算给出口人,等收汇后,(或者押汇期限到达之后)偿还本息给银行。
议付行将单据交到开证行,开证行经过严格审单后无不符点,或虽有不符点但客户及开证行双方都同意接受,开证行应在合理工作时间内对外付款,通知申请人赎单。这时申请人还未见到货,有可能凭单付款有资金困难,开证行根据协议可以不立即向申请人收款,而是扣其授信额度,办理进口押汇,待申请人出售货物收回资金后再付款。
2022-08-12 10:02
网络犯罪的种类如下:
1、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
3、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实施的犯罪,如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
2022-08-24 09:00
在诉讼法学理论上,回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但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根据其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即将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