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犯了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无偿补课是对学生负责任,属于教师敬业的体现,应当给予肯定。但是如果教师一对一有偿补课,就是违规的行为。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六大禁令: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属于红线违规的行为有: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务良俗的行为。 3.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行为。 4.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5.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6.向家长索要、收受财物礼品及有偿补课的行为 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它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行为。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10.违法传教或开展宗教活动的。 11.宣传从事邪教的。
领导违规财务人员要看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单纯知情不举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若接受指令而配合,其有可能以共犯论处,因领导指令的行为不属违法性阻却事由,但可主张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绿灯左转到辅路不违规。 辅路意味着就是可以行驶借道的路,因此绿灯左转到辅路不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强拆肯定是不可以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三拆”包括:①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②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③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如果涉及农户的利益,当然有权要求赔偿,补偿。有可能非法认定为危房,违章建筑等。
在职教师帮请客子女无偿补习,未报备者视为有偿家教。所谓报备,是指教师如果需要给亲戚子女开展补习辅导的,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完成在职教师无偿补课登记报备。 理论上教师给亲戚子女补课并不违规,只要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由学校审核完成即可。然而,在实际操作上,却非常不现实,甚至根本不可能实现。理由很简单,教师很难安全按照报备的资料进行补习活动。 比如,按照报备,学习地点是在亲戚家里,时间是周一晚上。但这不是在课外补习班上课,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和地点的约定。 给亲戚子女补课,有相当的随意性和自由度,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地点都可能根据老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随时被调整,很难完全按照报备的资料执行。
现在社保系统全国联网了,异地缴纳社保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就算作是合法的,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不过如果公务员在某些企业挂职或者兼职,为企业运营提供方便,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这种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严重的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公务员交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老师的义务就是教育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不给学生上课,当然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老师让学生罚抄如果手段程度适当的,一般不犯法。如果罚抄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的行为是违法教师法的,一般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